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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氯钢瓶的使用年限和运输要求

    导读:液氯属于毒性气体2.3类:

    液氯属于毒性气体2.3类:必须使用运输具有独立容器包装的毒性气体气瓶(罐):液氯,液氨,四氟化硅,类项号:2.3

    2类有毒气体.jpg

    国家对液氯气瓶的使用规定: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二、GB13075-199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气瓶定期检验
    (1)气瓶定期检验应由具有“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的气瓶检验站检验。


    (2)气瓶定期检验应符合有关规定 。

    006sba7tzy7fkCW5X7U0e&690.jpg (3)检验周期  
    •液氯为腐蚀性气体,每二年检验一次;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对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液氯气瓶按报废处理,登记后不予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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