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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物可以跨国转移吗?

    导读:答:危险废物的跨国转移一般称...

    答:危险废物的跨国转移一般称为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我国境内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可以向境外《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出口危险废物,但必须取得危险废物出口核准。 

    申请出口者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7号)的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环境部依法进行受理、材料审查、初步核准、书面征求进口国(地区)和过境国(地区)主管部门意见、最终核准,并签发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允许危险废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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