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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月1日起执行,影响大了!

    导读:<pstyle="margin-top:16px;margin-bottom:16px;padding:0px;max-width:100%;clear:both;min-height:1em;color:rgb(51,51,51);font-family:-apple-system-font,BlinkMacSystemFont,"Helveti...

    1月9日,天津市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56-2019),新建企业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行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控制项目包括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其中涉及水污染物8项,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NH3氮、总铅、总镉;大气污染物3项,包括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和颗粒物。

    铅蓄电池工业是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监管行业,是我市铅排放占比最高的行业。该标准实施后,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运营管理、提高工艺水平、减少无组织排放,有利于天津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及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通过减少铅、镉等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有助于铅蓄电池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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