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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士康子公司遭深圳海关处罚:固废不是你想买就能买,想卖就能卖!
  •   一、富士康子公司进口国家禁止的固体废物遭深圳海关处罚:  11月4日,深圳海关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遭皇岗海关处罚,因进口国家禁止的固体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处以罚款5万元整。  据了解,深圳富桂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  中国经济网率先发布这则消息,很快引起了在A股上市的工业富联反响。截止到上午收盘,工业富联股价迅速下跌了4.03%,已经低于15元/股。

      2019年8月1日,当事人深圳富桂持530120191012342277、530120191012342279号等十五份报关单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散热风扇等货物一批,捆绑1100257585550号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由粤ZES08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入境。  经查验并检验鉴定,深圳富桂报关单530120191012342277、530120191012342279所申报的所有货物共计674.49公斤均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以上行为有检查(查验)记录表、报关单证、固体废物鉴别报告、当事人陈述书资料等为证。

      皇岗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深圳富桂罚款人民币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但不构成走私行为的,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责令退运,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公司下属深圳富桂等6家子公司被纳入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系因生产过程产生废清洗剂、废切削液或废空容器等危险废物达100吨/年以上。深圳富桂重点排污单位类别为土壤环境,本期危险废物处置量为201.01吨。

      二、废品收购点违规收集废旧电瓶和废机油:

      现场发现该废品收购点堆放有废旧电瓶、废机油以及大量被拆解完毕的电动机等废旧物品,脏乱不堪。经核查,该收购点所收集的废旧电瓶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

      执法人员立即将该废品收购点的业主带至浦南派出所进行谈话取证,业主承认其在没有危险废物运输资格证的情况下收购废旧电瓶和废机油并转卖给相关处置公司。

      下一步,县环保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废品收购点进行立案处罚, 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