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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证非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废弃的铅蓄电池 ),被罚7.6万元!
  • 日前,一男子因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废弃的铅蓄电池)经营,被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没收违法所得30568元,罚款7.6万元。

    今年,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对家住南岗区的常姓男子进行调查,发现该男子于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在没有任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废弃的铅蓄电池)经营活动,违法所得30568元。在调查和询问中男子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同时,根据相关调查,认定该男子确有违法行为。

    该男子因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丛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日前,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以《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该男子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但该男子逾期未提出听证,也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一款“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按照“黑龙江行政处罚裁最权辅助决策系统”裁量结果,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其处以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568元,罚款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