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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废名录修改建议分享
  • 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建议1:

    将 HW18 焚烧处置残渣中代码为 772-003-18 的“危险废物焚烧、 热解等处置过程产生的底渣、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医疗废物焚烧处 置产生的底渣除外)”改为“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等处置过程产生的底渣、飞灰、废耐火材料和废水处理污泥(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 底渣除外)”。

    修改理由:目前有部分地方环境管理部门要求将危废焚烧项目拆除的废耐火材料作为危废合规处置,现有名录中无此内容。 

    建议 2 :

    在 HW24 含砷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中代码为 261-139-24 的“硫铁矿制酸过程中烟气净化产生的酸泥”中增加“半导体材料制造过程 中产生的含砷废水经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

    修改理由:因为该类危废名录中的产废工艺与危废处置企业接收的危废实际产生工艺不完全一致。 

    建议3:

    在 HW30 含铊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中代码为 261-055-30 的“铊及其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渣、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 水处理污泥”中增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含铊废液处理后 产生的污泥”。

    修改理由: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含铊废液处理污泥与铊及其化合物生产废水处理污泥成分大体一样,主要污染特征一致,应予列入“名录”。

    建议 4:

    将 HW32 无机氟化废物中非特定行业代码为 900-026-32 的“使用氢氟酸进行蚀刻产生的废蚀刻液”改为“使用氢氟酸进行蚀刻产生的废蚀刻液及其他行业产生的含氟废水处理污泥和残渣”。

    修改理由:现有危废名录中 HW32 仅有一类,部分行业产生的含氟污泥无法归入。例如,光伏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氟废水处理污泥和残渣污染特性与氢氟酸废蚀刻液一样。

    建议5 :

    将 HW49 其他废物中非特定行业代码为 900-047-49 的“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工业企业废水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重铬酸钾废液”中删除“工业企业”、“重铬酸钾”。

    修改理由:1.废水在线监测设备不止产生重铬酸钾一种废液,其中氨氮、COD

    等设备标定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2.各类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均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液,单独规定工业企业未能做到全覆盖。建议6 :

    HW49 其他废物中非特定行业代码为 900-053-49 的“危险废物物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和残渣”建议改为“采用物化方式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和残渣及蒸发母液”。

    修改理由: 原描述不清晰。

    建议7 :

           HW11 精(蒸)馏残渣中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代码为 261-112-11 的“苯直接氯化生产氯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建议改为“苯氯化法生产氯化苯、二氯苯粗精馏过程中产生的馏分”。

    HW11 精(蒸)馏残渣,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32-11“氯乙烯单体生产过程中蒸馏产生的重馏分”。建议改为电石乙炔法生产氯 乙烯。因为污水后续经压滤产生的主要成分是氢氧化钙灰渣。建议 8 :

    建议将烟气、VOCs 治理过程产生的其他废过滤介质(如过滤棉等)也列入 HW49 其他废物中非特定行业代码为 900-051-49 的“烟气、 VOCs 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包括 772-005-18 类废物)”。

    修改理由: 

    烟气、VOCs 治理过程产生的其他废过滤介质与废活性炭具有相同的性质,沾染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 或多种危险特性的物质,也应列入危险废物。二、危险废物豁免管理

    建议9: 

        对在“利用及处置”环节进行豁免的危险废物,要进一步明确与之相配套衔接的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如转移联单如何办理,对利用单 位如何进行暂存、申报、监管监测等要求等。如未能明确上述要求,则在利用单位无须取得危废综合利用许可证的情况下,一是运 输环节无法办理网上转移联单,运输过程属于非法转移;二是在产废单位按危废进行管理,但在利用单位不按危废进行管理,导致危废管 理要求不对等不平衡。:

    建议10:

    建议增加对满足豁免条件的 HW34 无机酸废酸和 HW35 废碱的后续管理。“HW34无机酸废酸和 HW35废碱,满足相关豁免条件后,利用过程不按危废管理”,但存在以下问题:某些企业或个人打着豁免的旗号,将未满足豁免条件的HW34无机废酸和HW35废碱进行转移、利用,如何监管?